儿童弱视如未能及时正确坚持治疗,治疗往往需要通过视力训练、配镜等方式来矫正治疗,那么哪些弱视需要验光配镜治疗呢?
眼科专家指出,弱视是一个发育性眼病,治疗效果与年龄密切相关,年龄越小,治疗效果越高,弱视治疗的较好年龄是3~6岁,抓住这个视觉发育的黄金期,进行早期治疗是治愈弱视、获得完善视功能的有效手段。但由于其疗程比较长,治疗期间需要儿童及家长的密切配合,才能达到理想的治疗效果。
不过孩子戴镜也要根据不同的弱视类型,针对性的配镜,这就需要去专业的
眼科医院进行验光,根据专业验光结果,进行配镜,弱视配镜原则如下:
一、伴有散光的弱视
原则上不予增减,按实际结果处方。对高度远视散光与近视散光,可酌情减量。应半年至1年验光1次,根据屈光状况、斜视度及矫正视力情况的变化而变换眼镜度数。
二、不伴斜视的弱视
按验光结果,以矫正视力合适为原则,根据屈光状态、视力、年龄、给予配镜处方。在试镜基础上,在获得较好视力的镜片中进行筛选,远视眼中可选其中较高屈光度镜片,近视眼选较低屈光底镜片。
三、伴内斜视的弱视
首次配镜要给予足度镜矫正,配镜后要定期复查视力,每半年至1年重新散瞳验光1次。调节性内斜视在维持眼位正、视力好的情况下酌情减低球镜片,通常1年减少1D;部分调节性内斜视或非调节性内斜视再次验光时应适当减少远视度数,避免出现调节麻痹。
四、伴外斜视的弱视
学龄前儿童,如远视度≤+2.50D,且对视力影响不大,可暂不配镜;超过+2.50D时应获得最后矫正视力较低度数处方,但一般减少不超过1/3。如果屈光不正为近视性,按散瞳验光结果给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