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尽早发现儿童弱视和低视力?

时间:2016-08-23 16:14来源:厦门眼科中心编辑:huang浏览:

【文章导读】弱视和低视力的患者都表现为视力低下,很多人以为两者就是一个概念,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 低视力是一个视力残疾的概念,有其严格的标准:视力(包括配戴眼镜后矫正视力)在

  弱视和低视力的患者都表现为视力低下,很多人以为两者就是一个概念,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

  低视力是一个视力残疾的概念,有其严格的标准:视力(包括配戴眼镜后矫正视力)在0.3 以下。低视力一般都是某些眼部的器质性疾病(器质性病变是指在疾病过程中出现的脏器或组织的病理形态学变化)引起的视力低下。

  而很大一部分低视力儿童没有眼的器质性病变,只是视功能发育不良,称之为“弱视”。弱视是凡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以功能因素为主所引起的远视力(包括配戴眼镜后的矫正视力)低于0.8且不能矫正的。

  专家提示:弱视和低视力,治疗越及时,效果越佳!

  低视力是指视力低于正常水平。有单眼低视力,视力残疾。世界卫生组织规定双眼 矫正视力在0.05或以上,但低于0.3者为低视力。我国将低视力分为二级,一级低视力是 矫正视力小于0.1—0.05;二级低视力是 矫正视力小于0.3—0.1。 矫正视力是指配戴适当度数的眼镜镜矫正后所能达到的 视力。

  儿童低视力的常见原因是先天性遗传性眼病,一部分为儿童期因眼病、外伤等原因未能治愈所致。其次依次是先天性小角膜、小眼球伴有组织缺损,先天性眼球震颤。少数是高度近视、视神经萎缩、原发性视网膜色素变性等。我国14岁以下儿童低视力的发病率为0.43%,其中男性高于女性;成人则女性高于男性。

  如何尽早发现儿童弱视和低视力?

  对于弱视和可治的儿童低视力,发现得越早,治疗得越及时,治疗后效果也越好,它对于儿童的健康成长有积极意义。

  新生儿或婴幼儿的低视力早期很难发现。小儿出生后最早发现其眼睛不好的往往是母亲。随着小儿长大,正常的眼睛应能跟随人、物等景观运动。如果完全没有视力,则小儿眼睛呈凝视状态。若还有残余视力,小儿眼睛表现为有时能追随目标,有时又不能,这类情况往往在出生3-4个月时被细心的母亲发现。低视力儿童往往有眼球震颤,并可出现代偿头位。

  温馨提示:弱视与低视力治疗,家长耽误不得。如发现孩子视力有问题应立即到专业眼科医院全面检查,确定治疗方案,以免耽误了孩子眼睛 治疗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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