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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伤残鉴定标准

时间:2017-10-31 17:28来源:厦门眼科中心编辑:gaomin浏览:

【文章导读】眼睛伤残是如何鉴定的呢?双眼都近视算不算伤残呢?近视1200度算几级伤残?我们来看下眼睛伤残是怎么鉴定的。

眼睛伤残是如何鉴定的呢?双眼都近视算不算伤残呢?近视1200度算几级伤残?我们来看下眼睛伤残是怎么鉴定的。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四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

  ≤20°);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五级:

  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5)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6)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七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八级:

  1)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3)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4)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5)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7)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九级:

  1)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

外观者;

  2)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十级:

  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2)双眼矫正视力≤0.8;

  3)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6)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7)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8)晶状体部分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1)外伤性瞳孔放大

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成立于1997年11月8日,经过20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集医疗、教学、科研、防盲为一体的国家三甲眼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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