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光眼患者的用药禁忌

时间:2014-01-17 11:07来源:厦门眼科中心编辑:huang浏览:

【文章导读】青光眼是一组严重威胁视功能的眼病,由于眼球内压力过高,超过视网膜神经所能承受的限度,造成视功能损害,甚至最终失明。青光眼专家提醒,人们长期或不当使用散瞳药等药物,

青光眼是一组严重威胁视功能的眼病,由于眼球内压力过高,超过视网膜神经所能承受的限度,造成视功能损害,甚至最终失明。青光眼专家提醒,人们长期或不当使用散瞳药等药物,可能诱发、加重青光眼,必须提高警惕。那么在平时用药的时候,青光眼患者禁用哪些药呢?

一、慎用胃肠道解痉药

胃肠道解痉药,对胃肠道有很好的止痛作用。但是其副作用则是会诱发青光眼发作。这类药物包括颠茄、山莨菪碱、奥替各溴铵、溴丙胺太林等。因此,有青光眼家族史或青光眼病史者应及时主动向医生说明,以免误用,损害健康。

患者在使用胃肠道解痉药时,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通常,在这些药物说明书中大都标明:青光眼患者禁用。在静脉补液时,要注意速度不宜过快,以免促使青光眼发作。

二、慎用皮质类固醇眼液

这类眼液易诱发开角型青光眼,其表现与散瞳药引起的青光眼不同,鲜有自觉症状,若不及时发现,拖延时间过长,有可能引起难以逆转的视神经乳头损害、视野缺损等。一般来说,有开角型青光眼家族史及糖尿病患者使用皮质类固醇眼液后,发生高眼压者较多。因此,这些人要高度警惕本病。

如有眼压升高又不能停用者,可经眼科检查后考虑同时选用抗青光眼眼液。应用其他药物有效者,应尽量避免使用皮质类固醇眼液,如慢性结膜炎可选用色甘酸钠眼液。

三、禁用散瞳药

闭角型青光眼患者禁用后马托品和托吡卡胺等散瞳药。

40岁以上成人散瞳检查时,应先测量眼压,排除青光眼后才可进行。青少年首次使用托吡卡胺眼液前,应经眼科检查并定期观察,必要时应测量眼压。不要将阿托品眼液和眼膏与其他眼药水摆放在一起,以免误用,更不可随意转送他人使用。

以上这些药物青光眼患者都应该远离,特别是当身体出现其他疾病需要用药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告诉一声自己患有青光眼,医生会根据情况调整药物。青光眼患者日常的护理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是很重要的,涉及到生活的很多方面,因此一定要特别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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